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10月23日,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按计划全部汇总完成,按时报送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至此,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是我校党委自成立专门负责研究生党建、思政与事务管理的研究生工作部以来,首次由党委研工部组织开展的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9月初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学校高度重视,委派党委研工部牵头,精心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本校实际,我校2017年调整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王黎光教授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吴武、纪委书记刘宇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研工部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各系主任、各系党支部书记组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此项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按照评审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9月19日,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吴武主持,党委研工部组织召开了各系部书记会议,正式启动了学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党委研工部在会上下发了《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音研工〔2017〕1号)、《中国音乐学院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对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机构、参评范围、评奖金额、参评条件、时间进度等做了详尽的规定,要求各系部按照两个文件执行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提供联系方式,有问题可随时与党委研工部联系沟通。
根据《通知》,2017年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1人,其中博士生名额2人,硕士生名额9人。依据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按照各系二、三年级总人数10%的比例,将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名额做了分配,博士研究生因总人数较少,因此不限申报名额。国家奖学金经个人申报、系部评审后在全校进行评选。按照工作要求,各系部于9月19-10月9日期间陆续完成了通知、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审核报送参加评审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12名,博士研究生11名。经研工部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11名,博士研究生11名。
10月12日上午,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会议,对2017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评审。会上,全体评审委员听取了党委研工部对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各位系主任对本系参评研究生情况的介绍,对符合条件的11名硕士研究生、11名博士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评审,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经过票选,共遴选出专业能力突出、综合优秀的2名博士研究生、9名硕士研究生获得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如下(按得票数和姓氏笔画排序):
博士研究生:
包乐尔 作曲系
李 晶 音乐学系
硕士研究生:
李雪倩 声乐歌剧系
郑筱筱 音乐学系
钱桢颖 声乐歌剧系
韩 妍 国乐系
罗田雨 音乐学系
徐 醒 钢琴系
刘 卫 音乐学系
郭建光 作曲系
彭兰乔 声乐歌剧系